信息名稱: | 教育部關于下達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立項計劃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16-14-2009-0411-1 | 生成日期: | 2010-01-14 | 發(fā)文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fā)文字號: | 教技函〔2009〕91號 | 信息類別: | 科學研究 | ||
內容概述: | 根據專家立項評審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意見,經研究,教育部現(xiàn)下達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立項計劃。 |
教技函〔2009〕91號
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你們報送的有關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改版)收悉。根據專家立項評審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意見,經研究,現(xiàn)將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立項計劃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是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大學)的技術創(chuàng)新基地,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科技創(chuàng)新平臺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建設條件與資金必須切實落實:依托“985工程”和“211工程”計劃的高等學校建設的工程中心,其建設經費由所在高校的“985工程”和“211工程”相關平臺建設經費中支出;依托地方高校組建的工程中心采取省部共建的方式,其建設經費由所在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落實和自籌。
二、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依托高校依據確認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組建方案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啟動工程中心建設項目,切實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確保建設質量,定期報送項目建設進展報告。建設期間,我部將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檢查和抽查。三、工程中心的建設期為2~3年。建設任務完成后應及時申請驗收。不能及時驗收的應行文說明原因,申請延期驗收。通過驗收的工程中心,我部將正式授牌。對于優(yōu)秀的工程中心,我部將優(yōu)先推薦建設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工程實驗室。
附件:2008-2009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立項計劃.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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