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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首批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區(qū)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0-04-2014-0023-1 生成日期: 2014-11-21 發(fā)文機構: 教育部辦公廳
發(fā)文字號: 教師廳函〔2014〕20號 信息類別: 教育綜合管理
內(nèi)容概述: 經(jīng)研究,教育部決定組織申報首批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區(qū)(以下簡稱示范區(qū))建設。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首批義務教育
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區(qū)的通知

教師廳函〔2014〕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義務教育學校實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決策部署,2014年8月,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推進縣(區(qū))域內(nèi)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14〕4號),對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根據(jù)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部署安排,經(jīng)研究,我部決定組織申報首批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區(qū)(以下簡稱示范區(qū))建設?,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 所在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將此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的關鍵性舉措,采取切實措施實行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區(qū))管校聘”管理體制,強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縣(區(qū))域內(nèi)義務教育校長教師隊伍的統(tǒng)籌管理。

  2.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統(tǒng)一管理教師人事關系和聘任交流,實行教師“無校籍管理”,使教師由“學校人”變?yōu)椤跋到y(tǒng)人”。

  3.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配置義務教育教師資源,健全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激勵保障政策,合理規(guī)劃校長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通過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區(qū))管校聘”管理體制,大力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工作實效,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在省域內(nèi)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在全國范圍具有一定影響。

  二、申報程序和要求

  1. 以省為單位組織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推薦1—2個地(市)或縣(區(qū))申報首批示范區(qū)。申報示范區(qū)的地(市)或縣(區(qū))須經(jīng)當?shù)厝嗣裾夂髨笫〖壗逃姓块T審核。如無工作基礎也可以不推薦申報。

  2. 教育部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遴選,并結合相關工作進行實地抽查,經(jīng)面向社會公示后,最終確定示范區(qū)入選名單,并予以公布。

  三、報送要求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把關。請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將相關申報材料及申報表(見附件)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電子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

  聯(lián)系人:周恒,黃偉

  聯(lián)系電話:010-66096801,66097580

  郵箱:jsglc@moe.edu.cn

  附件: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區(qū))管校聘”管理改革國家級示范區(qū)申報表.doc

教育部辦公廳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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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14-12-03 來源:教育部 下載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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