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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補充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8-07-2004-0584-1 生成日期: 2004-12-24 發(fā)文機構: 教育部
發(fā)文字號: 教高函〔2004〕 22號 信息類別: 高等教育
內容概述: 對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作補充通知

教育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補充通知

教高函〔2004〕 2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和兵種部,有關高等學校: 

  為了進一步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充分反映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在實現(xiàn)歷史性跨越的同時,狠抓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上取得的豐碩成果,提高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的權威性、科學性和應用性,以及根據(jù)前一段各地和高等學校開展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的實際情況,經(jīng)研究決定,對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給“211工程”學校(名單見附件)每校增加2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推薦名額。推薦項目必須具備下述全部條件:國家立項教改項目;對大面積提高教學質量具有重大作用,應用效果好,有重要推廣價值的項目;業(yè)已通過鑒定或立項部門驗收的成果。增加的推薦名額項目由學校直接報教育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教育部獎勵辦公室)。如學校沒有符合條件的項目,則相應的推薦名額自動作廢。增加項目推薦時間截止到2005年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改進評審程序,提高評審工作質量。教育部獎勵辦公室對各地(部門)和“211工程”學校上報項目進行初審,所有初審合格項目均于評審前開始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網(wǎng)站(www.jxcg.edu.cn)上進行公示。評審采取分學科、分階段進行,初審合格項目均進入評審,所有等級的獲獎成果均須通過答辯后投票產(chǎn)生,評審時間擬安排在2005年4至5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更改代碼填報方式。推薦材料“成果科類”均參照本科學科門類中專業(yè)類劃分的辦法。例如:管理學學科門類中1101管理科學與工程類,1102工商管理類,1103公共管理類。代碼統(tǒng)一按照1998年我部發(fā)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填寫。軍事學仍編為12,綜合類編為13,其中:政治思想教育為1301,素質教育為1302,評估和質量保障為1303,遠程教育和教育技術應用為1304,教學綜合改革為1305,其他為1306。

  四、推薦材料寄送教育部獎勵辦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5號,郵政編碼:100816;聯(lián)系電話:010-66096713,傳真:010-66020758;聯(lián)系人:徐曉玉)。

  五、推薦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交反映成果的視頻光盤。其他要求詳見《教育部關于認真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4〕16號)。 

  附件:  “211工程”學校名單     

教 育 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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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08-04-25  下載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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